模块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一、思想成长 |
1.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
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加0.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获省级、国家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0.3分、0.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0.5学分; 社会实践成果展及交流会、团支书培训会、常规升旗仪式等活动属于该类别活动。 |
2.参加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 |
每参加一次加0.1分。 |
3.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党、团校、青马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等学习合格加0.3分;被评为优秀加0.2分。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加0.6分、1分;被评为优秀加0.5分。 |
4.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榜样之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团员等荣誉 |
校、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1.5分、2分。 |
5.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
校、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0.7分、1分。 |
二、创新创业 |
1.A类:只限“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三项比赛 |
参加者加0.1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0.5学分。 |
2.B类: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项目 |
参加者积0.06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1.8分、1.2分、0.9分、0.6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0.6分、0.21分、0.15分。 |
3.C类: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
参加者积0.03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2分、1.05分、0.9分、0.75分、0.6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0.9分、0.6分、0.45分、0.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0.3分、0.21分、0.15分。 |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
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别加7分、5分、3分;自主创业并完成公司注册经认定积10分。 |
5.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4分、2分。 |
6.论文发表 |
一般公开刊物加1分 一般核心刊物加3分 重要核心刊物加5分 权威核心刊物加7分 |
7.学术著作 |
参编1万字以下加0.5分 参编1万字以上加1分 参编2万字以上加2分 参编3万字以上加3分 独立或主编加8分 |
8.其他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
地市级平台加1分 省级平台加2分 国家级平台加3分 |
9.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 |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每次加0.2分。 |
三、社会实践 |
1.寒暑假社会实践及相关荣誉等 |
参加校级立项项目加1.5分/次,院级立项项目加1分/次,个人实践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评阅认可)加0.5分/次。校、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加1分、2分、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0.5分。实践成果需通过合格鉴定;参加多次实践,时间不得重叠。 第一课堂专业实习(见习)不计入;与社会实践不重复计;挂职实习时间需达到具体项目要求,以鉴定为准。 |
2.校外(政府/事业单位)挂职、企业实习 |
每次加0.5分。 |
3.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
每次加5分。 |
四、志愿公益 |
1.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
服务时间累计每4小时加0.2分;1小时核算0.05分、2小时核算0.1分、3小时核算0.15分、4小时核算0.2分、5小时核算0.25分以此类推 个人获校、省级、国家级志愿公益荣誉分别加0.5分、1分、2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0.25分。 |
2.星级志愿者 |
省级、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加5分、10分。 |
五、文体活动 |
院级 |
各学院最高分数不超过校级标准自行设计。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0.5分。活动以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的为准。 |
校级 |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每次加0.1分 第4-6名(三等奖)加0.15分 第3名加0.2分 第2名(二等奖)加0.5分 第1名(一等奖)加1分 |
省级 |
正式参赛加0.1分 第6名(优秀奖)加0.2分 第5名加0.5分 第4名(三等奖)加1分 第3名加2分 第2名(二等奖)3分 第1名(一等奖)4分 |
国家级 |
正式参赛加0.5分 第6名(优秀奖)加1分 第5名加2分 第4名(三等奖)加3分 第3名加4分 第2名(二等奖)加5分 第1名(一等奖)加6分 |
六、工作履历 |
1.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3个梯度加分。经考核合格,Ⅰ类加2分,Ⅱ类加1.5分,Ⅲ类加1分。 |
学年加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Ⅰ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校易班发展中心等)全体学生干部,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易班分站)主席团成员; Ⅱ类: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副部长以下干部,学院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易班分站)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 Ⅲ类:学院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易班分站)和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及以下学生干部,各班(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其他班干、团干、宿舍长等非主要学生干部。 |
2.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荣誉等 |
国家、省级、校级荣誉分别加5分、3分、1分。 |
相同类别只加最高分。 |
3.十佳学生干部相关荣誉等 |
在优秀加分基础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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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能培训认证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425分及以上加1分 |
以证书鉴定为准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425分及以上加1.5分 |
英语专业学生专四考试 |
通过加1分 |
英语专业学生专八考试 |
通过加1.5分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二级证书者加1分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二级以上证书者加1.5分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 |
获初级资格者加2分 |
获中级资格者加4分 |
获高级资格者加6分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
中级(三级)加1分 |
高级(二级)加2分 |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中级加2分 |
高级加3分 |
备注 |
凡《广东海洋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标准及计量方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学分标准及计量方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