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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2021】20号 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日期:2021-05-18点击:

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发展新团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团委决定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开展2021年发展新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发展章程。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二、严格遵守发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在发展团员过程中,尤其在以下几个环节要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的环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填写入团申请书满三个月并且满8学时团课学习、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本次发展范围:截至2021年5月20日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本次发展新团员工作重点在20192020级开展)

2.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提别提醒: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并且入团积极分子需满8学时团课学习、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3)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4)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宣传教育发展对象环节。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和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4.政治审查环节。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三、严格遵守接收程序: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

1.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特别提醒: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2.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特别提醒: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提醒: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特别提醒:基层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6.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7.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团员义务告知书、团员义务告知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团员义务告知书、团员义务告知函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

四、严格遵守有关领导和纪律要求。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团的领导机关进行组织整顿。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入团志愿书》的式样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制定,省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联系人:高老师 23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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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光校区体育二号楼206校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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