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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2021】3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与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日期:2021-10-09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

与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调动团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20〕3号<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行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与团员团籍注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时间

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5日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对象为全校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全校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三)评议等次

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评议内容

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入团誓词,结合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团费;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是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是否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5.是否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是否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是否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五)评议程序

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在学校团委的领导部署下,各二级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为:

1.学习动员。各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团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6月29日通过),进一步对团员进行团员教育,为开展民主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总结。每个团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团员标准,对照民主评议内容,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并填写《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1)。

3.团员先进性评价。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综合采取行为观察、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增强科学性、精准性。理论学习情况、志愿服务时长、学业成绩、群众满意度等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按要求填写《团员先进性评价表》(附件6),一般采取赋分方式,对分项细则进行状态评价或程度评价,根据不同权重加总得出相应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的主要依据。

4.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团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解决问题、又团结同志。原则上团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团员个人自评后,其他团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率不超过30%),填写《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3),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评定。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民主评议意见,结合团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团员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并将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及时向团员反馈,并将团员评议结果报所在基层团委审批、校团委备案。

6.表扬和处理。对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团员,由团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团组织各类评优人选的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团员,将由组织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推优评优资格。

二、团员团籍注册工作

(一)注册时间

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5日

(二)注册条件

1.团员团籍的注册工作应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对于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或合格的团员应给予注册。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员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内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应予注册。

3.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并按团章第十一条办理。

(三)注册程序

团员团籍注册工作,在学校团委的领导部署下,各二级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团委于11月5日前完成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团籍注册工作,将《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1)、《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3)、《团员先进性评价》(附件6)分类归档,并将电子版的《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测评汇总表》(附件4)于11月8日前报送至校团委,纸质版的附件4则于11月10日递交至体育楼二号楼206校团委办公室;阳江校区则递交至阳江校区团工委组织部,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联系人高老师 2396065

杨樱洁13594360213

联系地址:湖光校区二号楼203校团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gdouxtwzzb@163.com


附件1: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附件2: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模板)

附件3: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团员民主评议测评汇总表

附件5:中青办发〔2020〕3号《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

行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附件6:团员先进性评价表

附件7:团员先进性评价表(模板)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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