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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2021】37号 关于推进智慧团建“青年大学习”及团费收缴的暂行办法

来源:校团委 日期:2021-10-26点击:

关于推进智慧团建“青年大学习”及团费收缴

的暂行办法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学习新思想,争做新青年”,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最新工作要求,广大青年要持续不断地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深做实。为促进我校团员及青年群众常态化学习,加强团费收缴工作实效,增强团员意识,落实上级“命脉工程”要求,特制定本法。具体指标如下:

1.各学院团委每月“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平均参学比务必达到省平均参学比水平以上,同时每月团费按时缴纳比率须达95%,两者同时达到方可考虑第2和第5点;

2.A、若学院团委“青年大学习”月平均参学比达90%及以上,则被评定为当月“优秀”等级,可考虑给予30+个文创产品作为奖励;B、若学院团委“青年大学习”月平均参学比达80%(含80%)~90%,则被评定为当月“良好”等级,可考虑给予15+个文创产品作为奖励;C、若学院团委“青年大学习”月平均参学比达75%~80%之间,则被评定为当月“合格”等级,可考虑给予5+个文创产品作为奖励;D、若学院团委“青年大学习”月平均参学比在省平均水平以下,则被评定为当月“不合格”等级,并作出团学工作通报批评;

3.文创产品首先考虑在校学生的实用性,可随不同时间段奖励不同的文创产品;

4.实际具体奖励数量将根据学院团员基数有所浮动,浮动数额为5+,且奖品由获奖学院团委自行分配;

5.各基层团支部如当季每期“青年大学习”参学比达100%每月“团费”缴纳达100%,则被评为校级“学习之星”称号并发文表扬,同时将于每季团课(如第十二季)结束统计后统一颁发证书(各学院团委可根据各团支部团干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于集体奖励基础上予以具体团干部进行加分,加分分值由各学院团委自行设定);

6.各学院团委可根据此办法及院内具体工作推进情况,自行设置奖励制度,并落实到各基层团支部,奖励办法或措施设置到每月或每期;

7.本暂行办法可根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关键性考核指标的变动进行项目增加及等级水平调整等;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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