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团委文件 / 正文

团委【2022】9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广东海洋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广东海洋大学五四

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

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切实履行团粤发【20208号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1-2022年度校级团内评优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一、团内表彰设立个人和集体表彰项目

1.个人表彰项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集体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表彰周期与名额

1.表彰周期:每年度开展一次。

2.表彰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一般不超过“优秀共青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即不超过33人);

3)“五四红旗团委”最多不超过10个;

4)“五四红旗团支部”最多不超过30个;

5)具体名额可参考附件(各学院团支部及团员情况表)。

三、原则上已申报为“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当次评选,其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将适当调配至其他未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学院单位。

四、各学院向学校团委推报的集体和个人须通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的个人或集体需按等次进行排序,公示需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公示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学校团委。

注:团学其他工作所开展的评优评先将按照第二课堂形式进行表彰。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2324